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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督促有关社会组织按期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 2020-09-04 18: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2020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汕民函〔2020〕136号),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要求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按期参加年报。目前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提交年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报送年报的社会组织须登录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办理年报的相关手续。

  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期报送年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五、对逾期不报送年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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