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星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住所由汕尾市城区和顺三区西十一巷499号变更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联运岭路十三巷一号。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尾市星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住所由汕尾市城区和顺三区西十一巷499号变更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联运岭路十三巷一号。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