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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汕尾诗社的批复
  • 2020-01-03 23: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诗社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汕尾诗社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汕尾诗社,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日

抄送: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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