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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口腔医院住所变更的批复
  • 2019-12-10 21: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市口腔医院:

  你们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住所由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海港城20-22号变更为汕尾市城区湖滨大道中鑫大厦三楼。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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