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瑜、蔡宗熹等举办者:
你们报来的申请成立汕尾市冠升职业培训学校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汕尾市冠升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