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支梅、肖美琴、林惠明、庄谦潮:
你们《关于请求成立汕尾市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请示》及其他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们发起成立汕尾市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我局同意担任汕尾市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请于1个月内,到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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