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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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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