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高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岭峰铜鼎山庄”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西侧(铜鼎山畔)的地块,用地面积27846.30㎡,总建筑面积152606.28㎡,规划建设7栋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群命名为:“岭峰铜鼎山庄”(Lǐngfēng Tóngdǐngshān Zhuāng),请贵公司将该标准地名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和使用。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