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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公示
  • 2018-07-31 16:3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汕财工〔2016〕42号)有规定,市科技局、财政局和汕尾高新区管委会联合草拟了《2018年度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6日~710日(共5)。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科技业务科  林植峰  电话:3364002 传真:3360176

通讯地址:汕尾市政府大楼224

 

附件:2018年度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汕尾市科技局

2018年7月6

 

 

附件:

2018年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

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汕尾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尾发[2015]5号)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重大科技专项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汕尾市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支撑汕尾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组织2018年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专题名称:高端电子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专题编号:0001)

(一) 专题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产业定位及科技布局,针对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电子元器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并达到产业化水平。

(二)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专题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根据企业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每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30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3年。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3、申报单位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额等量以上的配套资金;

4、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应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

(五)申报材料

1、重大科技专项使用“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 在汕尾科技网www.swkjj.gov.cn)“下载中心”下载),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申报书必须附上下列材料:

1)申报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等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

4)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科技局窗口受理。

(六)审批程序

1、市科技局对所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联合市财政局、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形成专家意见;

2、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专家对项目评审论证意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

3、项目承担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书,由市财政局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七)其他

项目实施、管理及验收按照《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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