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的要求,现就组织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汕尾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汕尾市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1)有关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二)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一并报至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审查,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初审
汕尾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汕尾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关于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建成投产时间、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向我局行文推荐上报。
(三)项目评审入库及公示
我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后(如有需要)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召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现场核对。
(三)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企业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省级资金。
(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按“谁推荐、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汕尾高新区管委会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审查意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我局科技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反馈。(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科,0660-3365636)
附件:1.汕尾市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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