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你单位存在如下违规收费行为: 超标准收取学杂费。你单位违反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多收学生学杂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已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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