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暑期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暑期旅游市场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依法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三、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一)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二)各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汽车租赁、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五)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六)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网上售票的要通过正规票务平台销售门票,主动拒绝代抢、倒票行为。
旅游市场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持续聚焦投诉举报凸显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