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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亮剑”网络市场 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2021-12-30 10:23: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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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1个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坚持“聚集电商商务平台,突出平台企业责任落实;聚集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聚集重点商品和服务,突出社会热点问题治理;聚焦消费痛点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集中整治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动开展以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强力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市场监管部门一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制度,并做好亮照、亮证工作。在网络消费集中促销期间,重点检查有无亮照亮证行为、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网络促销违法违规行为。共开展网上检查网站(APP)、网店1700多个次;网上监测商品信息32350多条。对10户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置,其中责令下架无证商户8家,完善亮证公示2家。及时将国家总局搜索监测到的网络交易违法线索34条分流到各县(市、区)调查处理,已完成核查处理22条,其中责令改正2宗。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共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6224批次,检验完成5094批次,不合格110批次,合格率97.84%。监督检验发现质量安全问题122个,立案122宗,罚款45.0919万元。同时,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234444批次,完成年度目标的100.19%,不合格1997批次,合格率99.15%,筛查发现和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225.54公斤。三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对省级组织开展网络监督抽查涉及我市生产企业的13款产品进行核查,发现不合格的有3款,其中对2款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的进行立案处理,1款监督总体不合格的移送海丰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对18类342款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已出结果327款,发现不合格71款,已全部移送各辖区局按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宣传部门(网信办加大对广播、电视媒介等的排查力度,认真处理涉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全方面排查清理辖区内报纸、电视台、辖区内网络平台的虚假违法广告。共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1.2万条,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3个。公安部门严格落实7×24小时监控巡查,严密防范化解网上舆情炒作风险,全力确保网上舆情平稳。全市打击主侦类案件28起,刑拘63人,起诉34人。查办涉及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政案件339宗。共删除53条违法有害信息,查处网民27人,其中教育训诫22人,行政处罚4人,刑事拘留1人。邮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企业130余家次,责令整改18家次,作出行政处罚6宗,累计罚款23.8万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85人次,检查线下经营单位98家次,检查线上微信公众号、抖音号100多家次,处理旅游投诉2宗,已办结2宗,投诉人满意度100%;发现线索1条,立案1条,严厉打击线上线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领域)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税务部门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失信惩戒作用,及时进行信息公示。以电子商务经营者为对象,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做好发票领用、申报缴税与实际不符等违法行为风险预警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能够发挥自身职责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下来,我局将按照部署,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项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提升监管效能,全力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广东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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