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服务收费
分享到:
关于市城区捷胜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2023-12-15 18:11
  •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请捷胜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3〕6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并综合考虑学生住宿成本、住宿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

  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学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00元,试行两年。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