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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服务
  • 2015-08-07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单项服务再收费) 人/月 50 粤价函[2002]69号
  1、档案托管 人/月 15 ‥ ‥
  2、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仅指代办费) 人/项 5 ‥ ‥
  3、代办调动手续 人/次 100 ‥ ‥
  4、代办退休手续 人/次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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