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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12-19 12:04:3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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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下窝村北面山坡地,线路工程经过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河田镇、东坑镇、上护镇、河口镇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110kV水唇站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下窝村北面山坡地,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度43分02.640秒,北纬23度19分57.648秒。项目输电线路以拟建110kV水唇站为起点(东经115度43分02.640秒,北纬23度19分57.648秒),接入现有110kV河田站(终点1,东经115度38分56.976秒,北纬23度16分41.470秒)以及现有110kV马田站(终点2,东经115度35分24.670秒,北纬23度11分27.935秒),线路总体走向为东北-西南。

本项目拟建110kV水唇站为户外变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外),本期站内新建新建2台40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2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电容器组:2×(2.4+5)Mvar。变电站站址征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5765平方米。

本期输电线路工程:①建设110kV河田至水唇单回线路,利用现有110kV马田至河田线路预留位置加挂1回导线长约1×1.2km,新建同塔双回线路挂单回导线长约1×11.1km(另一侧横担预留给马田至水唇线路挂线);②建设110kV马田至水唇单回线路,包括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0.55km(电缆土建由政府负责建设),新建同塔双回线路挂单回导线长约1×11.9km,利用前述河田至水唇线路的预留位置加挂1回导线长约1×11.1km。

对侧110kV河田站、110kV马田站分别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利用站址内现有用地进行扩建,无需新征用地,不增加站址内的主变压器容量。

本项目总投资7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2万元。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电磁影响

《报告表》类比阳江110kV银河(白沙二)站的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容量、总平面布置形式、架线型式、母线形式相同,阳江110kV银河(白沙二)站、本项目的布置方式均为GIS户外,其余总平面布置、四周环境条件相似,具有可比性。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预测,本工程建成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根据《报告表》,为了降低本工程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的措施:①在变电站周围设围墙和绿化带;②变电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提高屏蔽效果;③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④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电场、磁感应强度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取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二)架空线路电磁影响

本工程架空线路的典型架设形式为同塔双回、同塔双回挂单回,两种架设方式的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均为21m。通过理论计算预测,本工程架空线路建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各敏感点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

(三)电缆线路电磁影响

《报告表》类比东莞市110kV东莞白玉站至凤岗站单回电缆线路的电压等级、电缆回数、布设方式、线路埋深、沿线地形、排列方式、路径周围环境等条件相似,具有具有可比性。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预测,沿线电磁环境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

(四)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旱地作物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五)噪声

本工程建成后场址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架空线路经过LH-1-01陆河教育园区片区的线路段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架空线路经过LH-3-01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线路段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架空线路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跨越G1523、北环路、G235边界线外50m范围,以及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跨越G1523、G235、人民路边界线外35m范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架空线路段所经区域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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