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2〕85 号)要求,我局研究并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汕尾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汕尾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x
附件2:汕尾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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