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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弘毅泡沫厂年产泡沫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3-04 11:0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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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弘毅泡沫厂年产泡沫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弘毅泡沫厂年产泡沫1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城区弘毅泡沫厂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大道中华成建材隔壁

环评机构:

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城区弘毅泡沫厂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大道中华成建材隔壁,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已完成主体、辅助和公用工程建设,于2021年5月28日缴纳“未批先建”罚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锅炉房、循环水池和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可发性EPS泡沫的生产制造,年产可发性EPS泡沫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锅炉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预发泡和成型废气。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发泡和成型废气热定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锅炉炉渣、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尘灰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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