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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螺河出海口清淤及清障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2-03 12:0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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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螺河出海口清淤及清障项目环评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螺河出海口清淤及清障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单位

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汕尾市碣石湾顶部海域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大湖镇螺河出海口清淤及清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碣石湾顶部海域,螺河出海口,项目总投资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7万元。本项目在螺河口门外拦门沙进行清淤,基建性疏浚量9.3万方。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河口疏浚,根据《海丰县大湖镇螺河出海口清理淤积、蚝台及常态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2018年10月),本管理服务项目为6年,第一年为一次性清理服务,第二年开始连续5年的常态化管理服务(本项目不评价连续5年的常态化清理管理,仅评价第一年的一次性清理服务)。本项目主要清障清淤范围在海丰县大湖镇边区内,清淤范围按该拦门沙小于-2.00m高程的区域,即长度约450m,清挖宽度参照上游-2.00m,高程深槽区宽约160m,取上边界宽200m,下边界宽250m,面积约9.65万m2,计算该范围平均泥面高程为-0.862m。本项目的疏浚施工工艺为冲吸式挖泥船外抛工艺,疏浚物拟全部运至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D5地块的泥沙接收地处理。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船舶应采用清洁燃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残油、废油及含油废水须定期接收上岸外运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收集后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疏浚物、生活垃圾。疏浚物外运至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D5地块的泥沙接收地处理,并落实海警、海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船舶靠港时定期送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理。

(四)噪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挖泥船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船舶噪声在距离25m处最大声级为80dB(A)。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标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方式,加强施工期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疏浚工程应避开雨季、渔业资源产卵期;施工船舶运输过程中严禁泥沙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落实环境监理和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项目特点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七)做好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预案,防控涉海环境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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