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享到:
建筑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18 17:00:0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建筑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筑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鑫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竹树埔村北侧大山脚(中心点坐标为E115°48′16.60″、N22°53′53.37″)

环评机构: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竹树埔村北侧大山脚(中心点坐标E115°48′16.60″、N22°53′53.37″),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从事泥土、机制砂、路基土、环保砖的生产,预计年产泥土3.5万吨、机制砂2万吨、路基土30.5万吨、环保砖3000万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泥土、路基土和机制砂生产线、1条环保砖生产线、原料/成品堆场、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5866m2,建筑面积355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场地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林地,不外排。场地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

2.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混合搅拌、原料/成品堆场堆放、装卸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厨房油烟。破碎、筛分、混合搅拌设备须采用加盖封闭措施,生产设备进、出料口须加装雾炮机进行降尘,同时定期对传送带及生产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堆场对堆放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并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洒水雾。装卸过程中须在作业面喷洒水雾;物料运输过程须对厂内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对路面定期清扫、洒水,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厨房油烟需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气筒15m)排放。

3. 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处理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

4.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泥饼回用于制砖工序作为制砖原料;厨余垃圾及废油脂交由相关的单位清运处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