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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海洋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2020-08-11 15:49:5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海洋环评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中心城区汕尾港东部品清湖内

环评机构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中心城区汕尾港东部品清湖内,项目总投资389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75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海上栈道4段、金湖路东段木栈道1段和1座架空平台,大约每天可接待游客4000~5000人。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海上栈道、金湖路东段木栈道、架空平台占用品清湖海域;品清湖北段海上栈道约1318米、宽3~5米,面积为28590平方米,海上栈道分为B、C、D、E段,其中B段长389米,面积为5777平方米;C、D、E长929米,面积为22813平方米;金湖路东段木栈道长约1067米,面积为24259平方米;在站前路南段出口处的水面上修建一个不规则形状架空透水式平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平台长约300~800米,宽0~130米,面积为3.6511万平方米,在架空平台上配套建设道路、园林、绿化、景观等设施。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桩基施工应通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以缩短施工时间,采用GPS定位准确施工避免超范围施工.施工期间应在退潮期沙袋围堰施工后再进行桩基、平台筏板施工;施工期的生活污水须统一至收集后排到汕尾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的生产废水须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栈道桥面初期雨水和游客生活污水等。桥面初期雨水需通过加强栈道的打扫清洁及时清除游人抛洒在桥面的污染物,减缓桥面初期雨水排放的影响;游客生活污水需通过设置在架空平台两侧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汕尾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二)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油泥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须集中定点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产生的淤泥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项目应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为海洋水文动力等方面的影响,应采取如下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桩基、板严格按照设计定位施工,避免因失误导致反复施工对海床形态的改变。

(四)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PHC桩、架空平台侧墙施工会对附近海域的潮间带生物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附近水域的生物资源恢复做出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措施和方案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减轻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项目特点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六)做好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预案,防控涉海环境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海事、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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