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可塘易丰宝石环保工业园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易丰宝石环保工业园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金钱埔前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可塘易丰宝石环保工业园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KT02-01-0107地块,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601.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799.77平方米,分为两期建设,海丰县可塘易丰宝石环保工业园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七层的厂房(含地下室),计容建筑面积8033.0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59.14平方米(其中厂房877.66平方米、污水处理池72.4平方米、地下室609.08平方米)。本次环评只对海丰县可塘易丰宝石环保工业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评价。本项目从事宝石的加工(包括注胶加工工序),产品为宝石首饰,产量为131.4476吨/年(包括注胶加工工序约8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可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烤箱烘干废气经高温热气接收罩收集,与经密闭设备收集的抽真空、离心甩胶有机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类区排放标准。制作打孔模具过程会产生氯化氢废气,拟在模具加热操作台上安装包围型集气罩,将挥发出的氯化氢废气收集后引入楼顶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一并进行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宝石干法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宝石边角料交由下游宝石加工企业或是建筑材料加工企业利用,沉淀污泥废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