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曲面触控屏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中段北侧信利工业城内21号厂房第二层 |
2016年2月4日 |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曲面触控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 |
2.5D强化保护玻璃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中段南侧信利工业城内26号厂房第三层西南部分 |
2016年2月4日 |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5D强化保护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3 |
新一代集成触控模组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中段北侧信利工业城内19号厂房第三层西南部分 |
2016年2月4日 |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一代集成触控模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4 |
3D强化保护玻璃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中段北侧信利工业城内21号厂房第四层 |
2016年2月4日 |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3D强化保护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5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中心小学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村内 |
2016年2月4日 |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