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海迪时尚美都产业园项目A~G地块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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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海迪时尚美都产业园项目A~G地块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海迪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五期海丰海迪时尚美都产业园招商中心 |
环评机构: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海迪时尚美都产业园项目A~G地块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主要分为三部分:①A地块污水处理站改建美妆废水处理设施(700m3/d)为首饰、珠宝加工废水处理设施(600m3/d)和美妆废水处理设施(100m3/d),升级改造服装洗涤废水处理设施(400m3/d);②C地块增设首饰、珠宝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50m3/d),首饰、珠宝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30m3/d),该设施预处理后的出水均再引入A地块的首饰、珠宝加工废水处理设施(600m3/d)处理;③G地块污水处理站增设首饰、珠宝加工废水处理设施(1000m3/d),升级改造服装洗涤废水处理设施(1300m3/d);④G地块污水处理站增设首饰、珠宝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100m3/d),首饰、珠宝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60m3/d),该设施预处理后的出水均再引入G地块的首饰、珠宝加工废水处理设施(1000m3/d)处理。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后,A地块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仍为1100m3/d,G地块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增至5000m3/d。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用于自身工程内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环保投资为105万元。项目产业园拟引进的行业包括美妆、洗涤剂生产、服装洗涤(包含褪色)、食品加工以及珠宝首饰加工企业,产业园不引入电镀项目(包含配套电镀工序)以及印染工序等,珠宝首饰加工企业主要涉及酸洗、泡酸等加工工序,不涉及电镀、阳极氧化、钝化、磷化等化学转化膜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近期(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项目产业园入园企业产生的含铬、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经单独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负责收运及处理。远期(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纳污管网接驳到位后),项目产业园入园企业产生的含铬、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经自建的含铬、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再排入A地块或G地块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A地块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工业废水经A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远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总铬从严执行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即总铬≤0.1mg/L))。G地块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工业废水经G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总铬从严执行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即总铬≤0.1mg/L))。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A、G地块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NH2、H2S、臭气浓度)。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格栅池、中间水池、污泥池采用钢砼结构埋于地下,设置换气口直接连接臭气收集管道;地上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隔油池、污泥浓缩池池体构筑物封闭加盖处理并设置气体捕集口,连接臭气收集管道;污泥脱水间设为密闭负压房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密闭收集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规定的新扩改建项目的二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理;含重金属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过程综合污泥在未明确固废性质前,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若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交由专业的污泥处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