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陆河比亚迪穿戴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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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陆河比亚迪穿戴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比亚迪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拟投资2913.8万元建设“汕尾陆河比亚迪穿戴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比亚迪工业园区1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582662°,N23.198814°,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年生产聚合物锂离子电池2496万件。本项目依托已建的1号厂房1层进行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车间位于厂房东侧,占用面积为9600m2。项目总投资29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7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比亚迪陆河工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废气喷淋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比亚迪陆河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除氟化物外达到陆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氟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喷淋废水纳入到陆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新增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排放,运营期喷码、注液、真空封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全密闭设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3m高DA023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码、注液、真空封口等工序未被“全密闭设备+集气管道”收集逸散在车间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负压密闭车间+集气管道”收集后经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3m高DA024、DA025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电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中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II 时段排放标准;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电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桶、包装膜边角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