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志宏五金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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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志宏五金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志宏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丰市瀛江大道东南侧“陆丰市五金配件产业园”地块二205# |
环评机构: | 广东源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志宏五金配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瀛江大道东南侧“陆丰市五金配件产业园”地块二202#、203#、205#,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300m2,总建筑面积7242.56m2,主要建设1栋1层202#厂房,1栋3层203#厂房,以及1栋3层205#厂房。本项目年产锌合金十字铰链360t,年产锌合金三合一连接件(偏心轮)1080t,年产锌合金螺母1800t,年产锌合金板托360t,共计3600t。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浓盐水、冷却塔更排废水、冷却塔清洗废水与喷淋塔更排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陆丰市五金配件分园管网汇入园区配套的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外排执行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甲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拟在每台压铸机和熔炉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在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一个物料进出通道,将废气进行包围收集,熔化、压铸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攻牙、甩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浇注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者。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的金属碎屑、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空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