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滨海浅澳公共浴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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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滨海金厢公共浴场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金厢镇金厢中学附近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滨海金厢公共浴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陆丰市金厢镇山门村附近海域(地理坐标:115°41′51.186″,22°52′19.010″)。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水浴场和后方陆域服务配套设施。海水浴场区域水深范围-3m~0m,直接利用天然海域、沙滩进行建设;海域使用面积7.0692公顷,并于浴场内围布设长约616m的安全拦鲨网(含警示浮球)。浴场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在岸线以外陆域,包括88m2公共卫生间、216m2更衣淋浴间和60m2游客服务中心(内置13m2医务室、22m2服务室和25m2售卖间)等临时建筑,以及275m2停车场和181m2景观绿地。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作为污水环保工程设施,将浴场污水接入后方金厢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393.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总施工期约4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控制施工时间和施工强度,采用符合标准施工设备并定期检修,设立警示标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采用高质量焊料,定期对施工场地、堆场和道路进行洒水。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船舶含油污水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经船载装置收集后,上岸交由船舶污染物回收单位接收处理,不直接排海。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厕所处理。弃土绝大部分用于场内回填利用,剩余少量弃土外运处置;钢筋、水泥混凝土、彩钢板、不锈钢等建筑垃圾优先资源化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统一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不外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制定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严防自然灾害风险。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冲淋污水经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项目后方陆域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浴场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渔船驶入、停靠。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应安排工作人员合理疏导交通,车辆减速慢行,加强绿化,浴场周边道路应经常洒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应限定项目运营时间,加强文明行为的教导宣传和车辆的管理,设置文明宣讲牌,禁鸣喇叭,道路应设置汽车减速缓冲带,车道周围应设置绿化带,声环境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噪声限值。 (4)固废。项目运营期应定期安排人工清理浴场水域漂浮物及沙滩区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入海。 (5)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并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防灾工作机制。定期对海水水质进行监测,保证海水水质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