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法鑫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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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法鑫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纳电(广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西片区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法鑫新材料生产项目由纳电(广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中心路西侧、拾合路北侧,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19′23.88″,N22°51′46.00″。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栋6层综合楼(1#)和1栋5层厂房(2#),二期拟建1栋5层厂房(3#)和1栋6层宿舍楼(4#)。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规划总占地面积26658.00m2,建筑面积约66667.00m2,其中一期建筑占地面积为5296.48m2,建筑面积26395.7m2,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项目一期主要从事不干胶材料制造,年产不干胶材料900万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冷却塔排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废气。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为能源的热风炉,热风炉烟气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均在密闭的无尘车间进行,1层厂房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空间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层厂房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空间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原料桶、废胶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