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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国资运行分析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 2017-12-11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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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国资运行分析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2017年前三季度,市国资委及其所出资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精神、指导意见,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改革发展工作和国有资本运作力度,狠抓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69家国资监管企业中,纳入全省财务快报体系的12家,前三季度运营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同比小幅增长。截至9月底,12家企业总资产485,118万元,同比增长1.30%,净资产277,215万元,同比增长0.7%,资产负债率42.85%。

       (二)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12家企业季营业收入累计9,96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209万元增加3754万元,增长率达到60.6%。

       (三)企业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前三季度,企业净利润仅2,24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119万元减少超过70%。究其原因,主要是今年红海湾大电厂分红减少所至,去年红色电分红额为5,819万元,今年仅为1860万元,减少的金额差不多4000万元。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谋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探索符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思路,初步拟订了《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属国企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布局国资新业态。全程参与与深圳水务集团、省粤科金融的合作谈判,组建汕尾水务公司,筹建广东粤科汕华创投公司,布局涉水公用事业和创投业务;三是着力抓融资。推动金叶公司申发企业债券。目前,金叶公司企业债部级联席会议已审核通过,发行额度11亿元,批文已出具。牵头金叶、南告、振兴公司与省粤财控股签署股权基金补充协议,股权基金省方留存的3000万元已划拨到振兴公司并降低了省方的投资回报率,为振兴公司节省了300多万元财务成本;四是稳妥推进市港澳船务公司、水产进出口公司和市对虾公司等企业改制工作。港澳船务公司有一定价值的闲置土地,但闲置土地被抵押并转化成债务包。今年,经多方共同努力,终于顺利完成了改制,现在正在推进职工安置分流和债务清偿工作。水产进出口公司按改制程序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到资产评估阶段。市对虾公司改制各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之中。我委还与相关企业探讨,初步形成了市旅游总公司和地产公司出清退出,保安服务公司深化改革思路;五是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7月上旬,我委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向监管的在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下发了公司制改造通知,力争今年底前完成在产企业公司制改造。六是加强振兴基金的管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市振兴公司股权基金余额8349.49万元,建设银行贷款户余额34.49万元,国家开发银行一般户17946.17万元。工程款已支付105243.1万元。五个在建项目进展相对顺利。

        ()御包袱。一是开展僵尸企业摸查。据初步摸查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166户,职工人数5132人(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市属企业79户,在职职工1765人,离退休职工991人,合计2756人,资产2.52亿元,负债3.73亿元,拖欠社医保费约1.1亿元;二是制定工作指引和实施方案。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及《市属企业出清关停企业工作指引》;三是成立市联合资产托管公司,设立出清僵尸企业专项资金账户;四是邀请省托管公司来汕尾举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培训班,市属企业负责人和县区国资监管部门领导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经过全市共同努力,2017年省考核任务为19户,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21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强党建。市国资委党委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做到国企党建工作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同步推进。今年国资委党委成立后,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和企业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了544名党员信息台账,统筹推进企业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企业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认真组织国资系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此外,我委还积极推进汕尾渔船厂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0-50公里新能源公交推广、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国资系统虽然按上级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小弱散乱差”。

一是监管企业资产体量小、实力弱。市属国资监管企业账面资产52亿元,仅占全省国资总量的0.1%,净资产28亿元,仅占全省净资产总量的0.13%,均位列全省倒数第一。企业现金流缺乏,融资能力偏弱,目前在产企业已为我市市政建设和重点项目等提供的抵押担保金额接近22亿,高达在产企业净资产的77%,风险偏大;二是管理散乱。国资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监管边界不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体制运作不顺畅。国资委自身监管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监管难以到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完全纳入国资统一监管,粮食、港务、盐业等企业政企不分,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红草公司、友谊宾馆分别由新区管委会和市接待处管理,红海湾电厂和深汕投控公司的股权关系还没有理顺,一些企业的资产证件不全,产权不清。僵尸企业负责人大多外出谋生,有些已退休,无法履职或不愿意继续履职,公司无人管理;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差。在产实体企业主业单一,均为传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少,人工成本难于降低。困难企业吃老本,靠出租物业勉强生存,没有能力拓展业务。除分红企业外,大多企业业务亏损。

此外,企业管理人员老年化结构明显,素质不高,缺乏改革进取精神,后备干部青黄不接,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也相当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市正处在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和重要机遇期,是汕尾建市以来最好的历史发展阶段,党和国家提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明确国有企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我委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资系统通过盘活政府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项目带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措施,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方向,一定能做强做优做大国资经济,为汕尾振兴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一是重组整合做大国资堆头。按“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重组整合原则,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将优质资产注入金叶、建城、振兴、红草、交投等公司,做大这几个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争取融入更多资金,为汕尾的振兴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去年,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通过整合部分市属优质资产申发企业债券,通过整合,金叶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53亿元。目前,企业债券申发已通过国家部级联席会议,额度为11亿元。下一步可将其组建为市级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建议市政府有计划打造和保护好这几家市属重点企业;二是充分盘活可经营性资源。参照先进市建立”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国资监管体制,盘活政府资源,将可经营性资源转化为企业资产,也就是将非国资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房产、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政府物业和基础设施,市直林业、水库以及海面滩涂、河砂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城市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清理清查核实,完善相关资产产权,然后将资产分门别类注入重点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将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城市特许经营权授予重点企业经营,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三是加强与央企、省企合作,借船出海,达到共赢。充分发挥市属企业的本土优势,加强与央企、省企、深圳国企合作。复制我市与省粤电集团合作建设红海湾大电厂的模式,让市属国有资本参与到央企省企在我市的重大投资项目。盘活存量,复制粤运汕尾公司、中信医疗汕尾公司、汕尾水务公司的改革成功经验,支持存量国有资本改革改制。参照振兴公司运作模式,授权成为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业主单位,采用PPP模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建议市政府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深度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如海上风电项目,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的开发建设,加油站建设等。

       (二)构建国资监管新格局。进一步转变国资职能和监管方式,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各自的职责权限。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着重推进重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监控好企业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产企业进行功能分类和管理,试行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大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三)推进“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设立改革发展基金,积极统筹资金,优先解决2017年底前退休职工拖欠的社医保费,以后每年退休职工将根据需要,从改革发展基金中逐年给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后,企业债权债务由市托管公司托管,在条件成熟后,按照“一企一策”,采取兼并重组、破产注销、清算注销等方式予以出清。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是要明确党建工作边界。明晰市直工委管理及市国资委管理的边界,防止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问题的出现。二是分类指导。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管理,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对已经完成改制的企业,将其党组织撤销,党员关系按属地管理原则,转移到所在街道或办事处,不能划转的,将其党员关系合并到一起,成立一个新的党组织。对僵尸企业的党组织,视情况宜合宜并,整顿调整有关组织关系。三是要重点推进在产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产企业,鼓励其成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升党员素质水平。四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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