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汕尾市友谊宾馆有限公司董事会,梁华平同志为董事长,陈其欣、林东同志为董事。聘任期限三年。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抄送:市接待处、市工商局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