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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7-02-1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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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17人,受伤36人。特别是发生了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2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我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行业安全监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确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我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石奇珠书记、杨绪松市长和邹广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都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政府热、企业冷,落不到实处;安全检查工作走过场,不严格、不认真;监管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隐患问题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春节长假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节后影响安全生产的季节性、时段性因素较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经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汕安办〔2017〕3号)和《做好节后复工复产确保汕尾安全发展》、《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李克强总理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的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开展特别防护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形成月度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要立即组织开展以道路交通和施工场所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隐患,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别是交通部门要开展对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决不允许开工;实行重要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评估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尤其是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安全专项检查,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吊车侧翻、触电、模板构件垮落等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泥头车的监管,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得雇用无牌无证、无通行证车辆;加大对泥头车的清查力度,在泥头车运营重点区域的主要道路和建筑工地、余泥渣土受纳场等路段,严查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他行业(领域)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企业必须建立“一案一档”、动态销案,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觉主动抓安全生产检查。

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凡是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广泛动员、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安全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隐患整治和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实施“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倒查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从快从严从紧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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