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分享到: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 2016-05-20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安委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局、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6〕8号)的文件精神,市安委办定于近期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督查范围

督查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督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2、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工程、施工用电以及升降机、龙门吊等各类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营地、工棚等工人集中居住区、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近设施的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4、建筑防火及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的落实。

2、各有关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积极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

五、组成人员

组长:刘  挺(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员: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

林友孝(市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谢旭川(市消防局参谋)

陈健文(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冯晓霞(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员)

杨威添(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联络员:杨威添

联系电话:0660-3280282,传真:0660-3281282。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