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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开展汛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督查工作
  • 2018-05-25 15:22:00
  • 来源: 市安监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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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暨五一期间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及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汛期我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提升全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汕安办〔201844号)要求,59开始,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汛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到陆河县公路局、陆河县交通运输局、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和部分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组要求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交通运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汛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一要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方案,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二要继续全面排查风险点、危险源,对所属地区、行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梳理、核实,对已经消除的要及时删除,对新增的要及时补充;三要全面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管控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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