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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监〔2017〕43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7-03-17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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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局,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海丰县安全监管局选择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示范企业,并于本月29日前将企业名单、基本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

  联系人:李玉腾   联系电话及传真:337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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