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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5-21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各县(市、区)安委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局,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省属驻汕和市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决定于自2016年至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汕尾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有关中央、省属驻汕和市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逐级抓好落实。

联系人:程振群、冯晓霞,电话、传真:3362296,邮箱:swaqjg@163.com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汕尾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易燃易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市安委办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底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创建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到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要加大检查频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用执法推动工作的落实。

四、重点对象

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别突出以下重点对象:涉及液氨制冷、粉尘爆炸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涉氨制冷企业。将存在人员密集区域的涉液氨制冷企业作为重点,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涉粉尘爆炸作业场所。督促企业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管控,尤其要将工位超过10个的粉尘作业场所作为重点,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涉粉尘爆炸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相关单位特别是市政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降低事故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贸行业企业量多面广,尤其是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治等涉及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发改、经信、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每一家工贸企业落实到一个监管部门,强化推动措施。要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三)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做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基础工作,摸清本辖区工贸企业底数和基础数据信息,尤其是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辨识管控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台账和数据信息,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和监管措施。

(四)加强宣教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各行业标杆企业和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市安委办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六)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送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各地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中央、省属驻汕和市直企业于2016年6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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