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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汕尾十佳旅游手信”评选活动的公告
  • 2021-04-14 09:44
  • 来源: 汕尾文旅(公众号)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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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汕尾旅游商品创意水平,打造汕尾旅游手信品牌,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2021年4月至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汕尾十佳旅游手信”公开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参评产品条件。

  1.参评产品分为三个类别:文创工艺品类、特色美食类、名优农副产品类。

  (1)文创工艺品类包括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2)特色美食类包括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食品)、非酒精饮品类和酒类等。

  (3)名优农副产品类包括农产品加工品等(不包括生鲜果蔬)。

  2.参评产品应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认可度较高、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参评产品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2000元/件套,除文创工艺品外的产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

  4.参评产品近三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案件。

  5.参评产品的申报单位须是在汕尾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同一企业报名不超过3 个产品。

  (二)产品评选标准。

  1.地域性:地域特色突出,充分体现旅游目的地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品牌性:拥有自有商标,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3.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文化、生活相关的应用性(工艺品除外)。 

  4.创新性: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市场性:须已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已经量产。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相关证书为准)。

  7.示范性:品牌知名,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市场占有率高。

  8.便利性:包装实用,体积和重量适度便于携带,市场购买方便。

  二、奖项设置

  (一)汕尾旅游手信分为文创工艺品类、特色食品类、名优农副产品类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参评产品综合得分前10名的认定为各类别的“汕尾十佳旅游手信”。

  (二)被评定为“汕尾十佳旅游手信”(共30个)的产品,授予统一牌匾和荣誉证书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

  自活动启动之日起,企业可自愿填写产品参评报名表,经注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及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将参评产品的实物一式两份和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进入评选环节,对经市初评后不符合条件的参评产品给予退回,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类别中参评产品综合得分前10名的认定为各类别的“汕尾十佳旅游手信”(三个类别共30个)。

  (一)计分方式。

  1.本次评选活动计分采用总分100分制,其中网络投票得分占总分值的50%(即满分50分),专家评审得分占总分值的50%(即满分50分)。

  2.网络投票得分=某个产品得票数÷最高票数产品的票数×50分;专家评审得分=专家评审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综合得分=网络投票得分+专家评审得分;所有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综合得分在产品相应类别中由高到低排列。

  五、后续服务管理

  (一)权利义务。最终选出的汕尾旅游手信必须使用确定的统一的“汕尾十佳旅游手信”形象标志。同时,务必维护好“汕尾十佳旅游手信”品牌,持续加强质量提升,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汕尾十佳旅游手信”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同时,为广大游客和市民购买“手信”提供指引和便利;获此荣誉产品将享有在《汕尾旅游》画册上优先刊出宣传推介、在汕尾设立的旅游购物点优先展销,优先参与各种旅游推介会,优先享有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种宣传推介的资源。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获奖产品图文资料可以无偿用于非营利性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展示、用于宣传资料印制等。

  (二)退出机制。被认定为“汕尾十佳旅游手信”的产品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单    位

电话(办公室)

1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660-3303111

2

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660-6622212

3

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660-8886233

4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660-5528483

5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经济促进和旅游局

0660-3438902

6

华侨管理区综合办公室

0660-8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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