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于2022年5月11日20时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汕尾市灾害天气期间实施“五停”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险情灾情实际,适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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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于2022年5月11日20时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汕尾市灾害天气期间实施“五停”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险情灾情实际,适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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