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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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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