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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通知
  • 2020-12-29 10:4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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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0〕31号)相关要求及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每户新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合计3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的规格刻制。

  二、印章刻制业务承接企业 

  本通知所指的印章刻制企业是指我市城区范围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汕尾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在汕尾市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在汕尾市范围内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六)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汕尾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1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汕尾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2.印章刻制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文书;3.印章刻制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向书。

  ()开展服务。新开办企业信息数据推送给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对符合条件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印章刻制企业按照顺序轮流派发刻章业务订单,自动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印章刻制企业,印章刻制企业接收信息后,在1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送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窗口,由发证窗口人员随同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税控设备等一并发放。

  ()部门审查。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季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每个季度首个工作日,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上季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清单》,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

  ()结果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市市场监管局将拟获得补贴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市市场监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印章刻制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则按规定程序继续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参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服务经费。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政府承担,所需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新登记企业增长情况提出预算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预算,并每季度跟印章刻制企业结算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经费下达给预算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落实服务要求。切实维护公章备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督促印章刻制单位落实服务要求,监督公章网上备案,加强刻章行业监管。(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明确服务事项。统一组织具备印章刻制资质和相应条件的企业自主报名,并签订印章刻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和手续、费用结算等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统一窗口发放。做好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新开办企业申请印章免费刻制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一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证专窗发放,并做好相应的印章交接登记签领手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规范运行管理。各签约合作刻章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刻章企业服务超时3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5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积极落实措施,确保实施流程优质高效、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到位,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企业开办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在汕尾投资创业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三)加强后续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督促印章制作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和备案工作,主动接受企业、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各类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为各辖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相关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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