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海丰县综合改革试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4〕41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汕尾办发〔2025〕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7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海丰县实施。海丰县和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狠抓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海丰县承接部门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调整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调整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海丰县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严格依法履职。海丰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许可结果报市有关部门备案;要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行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海丰县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海丰县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职权调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海丰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海丰县实施的
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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