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和森林防灭火的关键时期,为打好打赢清明节期间防疫防火“双防战”,我们在此提醒您: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未经批准,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防疫防火有关规章制度,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和模范实践者,带动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摒弃扫墓祭祖中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习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请市民朋友自觉使用“护林码”,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四、外出请主动佩戴口罩,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不走亲访友,不聚会、不聚餐等,及时告知和劝导在外亲友,在疫情解除前暂缓回乡参加祭祀。
五、切勿以身试法,违反“禁火令”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一旦引发生森林火灾,将可能会受到被依法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影响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
六、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参加扑救。
防疫防火,人人有责。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守望相助,心手相连,凝聚起全民防疫防火的强大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好汕尾的绿水青山,坚决打好打赢清明期间防疫防火“双防战”。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