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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社保减免政策 2至6月份共9736家企业可减免社保费超2.6亿元
  • 2020-03-14 12:58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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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郑志聪通讯员谢高丰)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社保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安排,今年2月至6月,我市可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共有9736家(其中大型企业92家,中小微企业9241家,其他单位403家),惠及参保人数108519人,可减免企业社保费26592.2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合计1956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28.35万元)。截至3月10日,我市对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已成功退还社保费共计1294.05万元,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合计已退费企业2276家,退费金额1027.7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969.99万元、失业保险37.34万元、工伤保险20.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计已退费企业1925家,惠及人数16696人,退费金额266.32万元。

  此外,疫情期间,我市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2、3月份共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4.6万人次,合计28969万元;失业保险待遇4795人次,合计276万元;工伤待遇400人次,合计509万元。2、3月份报销医疗保险待遇90138人次,合计报销17260.78万元;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缴疫情期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社保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的一律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社保减免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社保待遇均不受影响。延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仍予以保障,但无法实现联网结算,须参保人对医疗费用暂行自费,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后,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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