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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汕尾市陆丰市法院在陆丰市看守所第一法庭依法对谢某发诈骗案、谢某亮诈骗案和林某格妨害公务案3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其中,被告人谢某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谢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某格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陆丰市法院首次审判的3宗涉疫情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