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快来看看 有没有符合条件的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给予企业包车补助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同级政府全额补助。 给予自行返汕返岗员工补贴 对2月25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汕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2月26日至3月3日来汕的企业员工,减半补贴。对于自驾返汕员工,在2月25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2月26日至3月3日来汕的,减半补贴。 对本地员工及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汕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落实专车接送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政府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同级政府全额保障。 建立劳务协作网络 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招工联络站”,按照为汕输送(入)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的工作补助。 支持企业用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搭建用工调剂平台,盘活劳动力存量,促进企业之间用工调剂,实施“共享员工”“灵活工时”“灵活工作地点”等灵活用工政策;对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市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汕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汕尾市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 可咨询0660-3299098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