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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头海关出台18条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 2020-02-14 10:39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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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日报讯(记者林一秀)记者从汕尾海关获悉,2月10日,汕头海关制定出台十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口岸通关效能、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海关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帮扶粤东五市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助力地方稳外贸、稳增长。

  在优化口岸通关效能方面,汕头海关将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对于在汕头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汕头关区的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将拓展粤东口岸服务功能,扩大出口水运转关范围,允许汕头关区内所有现场开展出口水运转关,允许一般认证以上企业办理所有贸易方式出口水运转关。

  在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方面,汕头海关将在各现场海关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对符合安全要求的疫情防控物资实现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海关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厂和供港澳蔬菜基地及加工厂备案的实地评审,凭企业提交的承诺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信用承诺书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对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特定资质的注册备案推行网上办理方式,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企业向海关申请企业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造成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手(帐)册无法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的,经主管海关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确定手(帐)册延期期限后先予办理延期,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同时,汕头海关将全力优化服务水平,推行“提前推送取证清单”“远程面洽”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等便民方式办理稽核查业务,鼓励企业自查自报,助企业做好防控疫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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