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费)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特做如下办税(费)温馨提示:
一、办税时间安排
1、办税服务厅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请您佩戴口罩并接受红外测温后进入办税服务厅,否则我们将予以劝阻,如发现体温异常,请您立即离开办税服务厅并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
2、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3、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月29日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电子办税(费)渠道
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1、税、费申报、缴纳以及发票代开、领用、完税证明开具和其他涉税(费)业务办理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服务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3、常用涉税业务(含房产交易业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办理。
请您关注“广东税务”、“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涉税(费)业务问题,如您需要咨询相关业务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55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