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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在行动】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 2022-12-12 15:10
  • 来源: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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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海丰县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乡镇、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海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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