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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2-01-18 11:28
  • 来源: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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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防疫指办通〔2022〕1号

  目前,全球奥密克戎变异株引发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国内多地本土疫情调查显示多个阳性个案有高频次的国际邮件或进口货物接触史,且新冠病毒可在低温下长时间存活,冬季经物传播的风险增大。为切断疫情通过快递物流传播,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等物品。请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物品,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严格落实消杀制度。对所有进入我市的快递物流物品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所有快递物流物品要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后方可配送;要定期做好快递营业网点、分拣转运场地及运送工具等场所或公用设施的清洁消毒,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核酸检测。

  三、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各快递物流企业要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要加密对快递物流行业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干线车辆驾乘人员)核酸检测,切实做到每周一次。从业人员要严格自身防护,在揽收、分拣、运输、投递全程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严禁带病上岗。

  四、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坚持错峰取件,广大市民群众在接收快递包裹时,尽可能在固定地点取件,实现无接触交接;如需当面签收,请佩戴手套和口罩,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手消毒前避免用手触摸眼、鼻、口;取件后不将外包装带进家,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后要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要主动告知医生有接触网购物品史。

  请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继续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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