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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21-09-21 11:43
  • 来源: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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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防疫指办〔2021〕228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当前,福建省本土疫情传播人数持续增加,存在外溢风险,且中秋、国庆假期探亲、出游旅客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从即日起,暂时关停全市歌舞(KTV)及游艺娱乐场所、酒吧、迷你歌咏亭、上网服务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关停到位。

  二、各类文化旅游场所、体育场馆、电影院、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和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减少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其中,电影院放映厅接待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景区景点要坚持实施“限流、预约、错峰”措施,接待旅客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加强现场巡查,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类餐饮场所要按接待能力75%实行限流,每个包房(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各地、各单位要压实各经营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信息登记,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格各类文艺演出活动。暂停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确需举办文艺演出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提前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属地政府或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聚集性风险;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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