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药店: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有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零售药店要提高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防疫工作。现向各零售药店呼吁:
1、应当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加强营业场所防护措施,做好顾客进店和购药打卡留痕。 2、主动执行“顾客到店必查”措施(“门口设卡”或安排守门专职人员检查“测体温、佩戴口罩、查健康码”,二选一)。发热人员、“黄色”健康码人员不得入店购药。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3、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应详细询问患者身份、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顾客售药。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4、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售药的,涉及《目录》药品时,应采取“网订店取”的方式(若省药监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